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总工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柳办〔2018〕44号),柳州市总工会机构设置如下:
一、内设机构
市总工会机关设10个部(室)。
二、各部(室)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工作的协调、督查和服务工作;负责综合反映全市工会工作和职工队伍的重要情况和动态;协调和督查市总工会领导对各县区工会、市总工会各部门、驻会产业(行业)工会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部署与要求的落实。负责与全市人大代表中职工、工会工作者和政协工会界别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与全市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全委会委员、常务委员的联络工作和代表、委员提案的转办督办工作。
负责市总工会本级,并指导各县区工会与同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联席(联系)会议制度;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工人运动重要理论政策的研究工作;负责涉及职工和工会工作重要文献、情报、资料的研究和编发工作;负责重要文件、重要文稿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
负责民族宗教、节能减排、“乡村振兴”建设和定点扶贫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会务公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等方面工作。
负责市总工会机关的文秘、档案、保密、机要、信息统计、年报统计、爱国卫生、安全保卫、计生、双拥、征兵等工作。
负责统筹办理市总机关绩效工作;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党建工作及文明机关创建工作。
对口处理自治区总工会研究室、办公室,市委办、市政府办等有关工作。
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二)组织部
负责工会组织制度和工会领导体制的研究与制定;负责市总工会机关、驻会产业工会、直属事业单位干部管理;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市总工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总工会机关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人员编制工作;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培训、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办理市总工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出境人员的相关手续工作。
协助直管基层单位党组织管理工会领导班子;指导直管基层单位工会开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督促、检查直管基层单位工会定期换届;负责直管基层单位工会改选结果的批复工作;负责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有关人事问题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和综合管理;协助上级工会组织做好对外工会组织建立友好关系。
对口处理自治区总工会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市社保局等相关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教信息部
负责工会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制定有关职工思想、教育、文体工作政策;负责制定全市工会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负责劳动模范典型事迹的宣传;负责组织协调工会各项重点工作的宣传;负责工会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调查研究和反映职工的思想状况;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络和工会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全市工会新闻和职工文化体育工作;负责牵头落实市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工会志愿者服务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教育工会(预防青少年犯罪);负责禁毒防艾等工作。
研究制定全市工会网上工作规划;组织开展网上工会工作,负责建设符合广大职工需求的网上职工之家;承担市总工会并指导各级工会宣传平台建设、运维及安全防护工作,做好网上引导、动员和服务职工群众工作;研究制定、监督落实工会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相关制度;培训管理工会网上工作队伍;与柳州市有关部门及网络媒体沟通协调;统筹推进全市工会工作数据库建设管理。
对口处理自治区总工会宣传教育部、网络工作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网信办、市教育局、市禁毒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等相关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权益保障部
参与有关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以及女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特殊权益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的研究;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维护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指导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送助学、冬送温暖“四季帮扶”等关爱活动;做好工会有关农民工的服务协调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参与对职工权益保障有关制度的研究拟定和指导、协调工作;推动工会组织建立集体协商和监督保证机制,研究提出工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指导意见,指导各级工会开展有关工作;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负责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理论政策研究;负责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防治地中海贫血等工作;指导推动各级工会参与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参与柳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日常工作;指导和联系职工服务中心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对口处理自治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妇联等有关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参与有关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参与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经济、科技政策和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研究、拟订;推动建立科学劳动标准,指导全市工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参加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参加自治区级和柳州市新建生产性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审查验收;指导各级工会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和职工技术创新、职工技能提升等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指导各级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承担全国、广西、柳州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全国、广西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广西工匠获得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柳州工匠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对口处理自治区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产业工会工作部,市安监、市食药监局、市人社劳动、市科技、市职业教育部门等有关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财务部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工会财会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制度,研究制定全市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审核县区工会、直接管理工会经费的市级产业系统工会和直属事业单位经费的预、决算,管理本级留成的工会经费;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负责职工劳动福利事业财务制度的拟订和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工会资产和市总工会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
负责市总工会内控制度建设与管理工作。
对口处理自治区总工会财务部,市财政、税务、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有关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基层工作部
负责指导基层工会开展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工会队伍建设、会员发展和会籍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指导开展“职工之家”活动以及模范职工之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工作。
指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履行市推行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指导和推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总工会、工会联合会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企业改制过程中,因改制遗留等问题,基层工会组织和职工诉求解决的相关问题。
负责全市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的管理工作;负责协同推进党工共建有关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工会工作数据库建设管理。
对口处理自治区总工会基层工作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及其它未明确对口关系的部(委、办、局)相关事项等方面的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社会联络部
负责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工作的协调、督查和落实,建立与市有关部门会商机制;联系和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综合治理,做好维稳和防范抵御工作;参与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劳动争议调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研究工会劳动争议调处理论;指导我市各级工会开展法律维权服务工作,承担联系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信访援助和市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工会系统普法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级工会和推进县(区)工会普法和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市总工会信访工作,并指导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受理职工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指导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办理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业务。
负责调查研究和反映产业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和职工特殊利益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负责全市工会反邪教、社区矫正、过渡性安置帮教等方面工作。
对口处理自治区总工会社会联络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维稳办及其它未明确对口关系的部(委、办、局)相关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资产管理部
负责全市工会企事业资产的宏观管理,研究制定工会资产管理制度,管理本级工会组织的行政性资产,指导基层工会依法依规处置工会资产;组织开展工会资产管理和工会企事业理论研究,培训工会资产管理和工会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履行市总工会出资人代表机构职责,对市总工会本级企事业单位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事业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负责本级工会固定资产管理、采购、维护、维修、保养等工作;负责行政消耗物品(办公用品)采购、分配等工作。
负责指导县(区)总工会、基层工会推进职工活动阵地建设。
对口处理自治区总工会资产监督管理部,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资产管理部门相关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有关经费审查监督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指导全市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工作;负责对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社团)、县区工会、直管基层工会财务预决算和经济活动的审计;负责对工会经费和各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查;承担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柳州市总工会机关领导干部、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的离任审计。
对口处理自治区总工会经审办,市审计局、市内审协会等相关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