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柳州市先进职工之家、先进职工小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优秀工会之友确认工作的通知(柳工字〔2023〕21号)
各县(区)总工会、柳东新区(高新区)总工会、阳和工业新区工会,各产业(行业)工会,市总各驻会产业工会、直管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柳州市总工会关于全市先进职工之家、先进职工小家创建活动和市优秀工会工作者、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市优秀工会之友确认办法》规定,柳州市总工会决定,开展2023年柳州市先进职工之家、先进职工小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之友申报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基层工会和基层工会下属工会或工会小组,以及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处级(含)以下工会干部,积极参加基层工会活动的优秀会员,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处级(含)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基层工会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
(一)市先进职工之家(小家)
成立基层工会组织或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小组(班组)满二年,且获其上级工会合格职工之家(小家)称号,可以根据自检自查情况申报(柳州市总工会直管基层工会除外)。已获得全国、自治区以及2020年以来市先进职工之家(小家)荣誉称号,不重复申报。各县(区)工会推荐的集体中,来自非公有制单位的一般应不少于推荐总数的50%,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一般不超过推荐集体总数的20%。
(二)市优秀工会工作者
从事工会工作一年以上的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处级(含)以下干部,女性占适当比例;已获得全国、自治区以及2021年以来市优秀工会工会工作者、积极分子、工会之友等荣誉称号,不重复申报。各县(区)工会推荐的个人中,来自非公有制单位的一般应不少于推荐总数的50%,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干部和工会领导机关干部一般不超过推荐个人总数的20%。
(三)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加入工会组织一年以上,从不脱离生产、工作岗位,热心从事工会工作的基层工会骨干(一线)会员中,一线会员数量不低于?60%,女性占适当比例;已获得全国、自治区以及2021年以来市优秀工会工会工作者、积极分子、工会之友等荣誉称号的荣誉称号,不重复申报。各县(区)工会推荐的个人中,来自非公有制单位的一般应不少于推荐总数的50%,机关、事业单位工会骨干(一线)会员一般不超过推荐个人总数的20%。
(四)市优秀工会之友
加入工会组织一年以上,给予工会工作关心支持的处级(含)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工会外)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党政负责人,女性占适当比例;已获得全国、自治区以及2021年以来市优秀工会工会工作者、积极分子、工会之友等荣誉称号,不重复申报。各县(区)工会推荐的个人中,来自非公有制单位的一般应不少于推荐总数的50%,机关、事业单位党政负责人一般不超过推荐个人总数的20%。
二、申报条件
(一)市先进职工之家(小家)
按《柳州市基层工会先进职工之家评分标准》或《柳州市基层工会先进职工小家评分标准》进行申报,凡是经过自检自查,自评分达90分以上,且不超过单位总数的30%,均可以申报。
(二)市优秀工会工作者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坚持原则,模范执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会务公开、会员评议等制度,积极推动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和集体协商,所在单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3.尽职尽责,热忱服务职工群众,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完成上级工会部署的工作任务,团结带领职工创新创效、建功立业,推动培育高素质职工队伍,受到职工广泛信赖;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民主,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自觉接受批评监督,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近二年的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测评等次均为满意。
(三)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积极为党的工运事业做贡献;
2.热爱集体,团结协作,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圆满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工会活动,热忱服务职工群众,积极参与落实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会务公开、会员评议等制度,推动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自觉接受批评监督。
(四)市优秀工会之友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尊重劳动,尊重职工主体地位,模范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视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积极解决职工群众困难,受到职工群众信赖;
3.遵守《工会法》和劳动法律法规,重视支持所辖区域(行业)或本单位工会工作,把更多的资源手段赋予工会组织,积极落实协调劳动关系制度机制,支持工会依法自主管理、规范使用工会经费,完成上级工会部署的工作任务,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4.廉洁自律,作风民主,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自觉接受批评监督。
三、验收确认步骤
(一)市先进职工之家、先进职工小家
基层工会逐级自主申报,没有名额限制。
1.对照所申报项目的对应条件开展自查自评确认;
2.征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意见,审议通过后方可申报;
3.推荐名单必须在本单位厂务公开栏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逐级向市总工会申报;
4.申报数量超过1个的,按推荐顺位汇总上报,填报《柳州市先进职工之家(小家)候选单位信息汇总表》;
5.申报结束后,由市总工会调研组到申报单位进行验收;
6.市总工会根据验收情况进行综合评定,通报确定名单。
(二)市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之友按推荐名额申报
1.接到通知的单位根据条件确定推荐名单;
2.征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意见,审议通过后方可申报;
3.推荐名单必须在本单位厂务公开栏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逐级向市总工会申报;
4.推荐名额数量超过1个的,按推荐顺位汇总上报,填报《柳州市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之友)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5.申报结束后由市总工会审核,通报确定名单。
(三)验收内容
一是听取申报单位建家情况汇报;二是查阅近两年工会工作资料原始档案;三是实地查看职工之家阵地。
四、工作要求
(一)填报前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依照相应表格进行填报、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不超页。请于2023年9月30日前报送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同时报送电子版至基层工作部邮箱)。各类表格及评分标准均可在“柳州市总工会”网站下载,也可向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拷贝。
(二)验收调研工作原则上从2023年10月16日开始至11月20日完成。具体时间由各调研验收小组与申报单位协商确定。
联系人: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鄢苏,电话:0772-2872609。
基层工作部电子邮箱:lzsckb@163.com
附件:附件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