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劳模生活状况调查专项补助金发放和体检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总工会  |   发布日期: 2024-07-09 09:23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总工会

关于做好2024年劳模生活状况调查专项

补助金发放和体检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柳东新区(高新区)总工会、阳和工业新区工会,各产业(行业)工会,市总直管基层工会:

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劳模生活状况调查的通知》《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年劳模生活状况调查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和体检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开展我市劳模生活状况调查专项补助金发放和体检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模生活状况调查

完成时间:2024年7月30日前

调查节点:上年度8月1日至本年度7月30日

调查对象: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健在并保持荣誉称号、纳入市总工会和县(区)总工会统一管理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及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待遇人员(以下简称全国劳模)、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及享受自治区劳动模范待遇人员(以下简称自治区劳模)和柳州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及享受市劳动模范待遇人员(以下简称市劳模),重点关注退休老劳模。调查内容包括劳模的基本情况、就业和收入情况、身体健康情况、家庭困难情况及对解决生活困难的意见和建议等。

本次调查结果将作为2024年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的主要依据。同时,各县(区)总工会要根据本次调查情况,提出2025年自治区劳模专项补助资金计划,填报《2025年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申报预算表》(附件1),于2024年7月30日前上报。

二、劳模困难补助金(帮扶金)发放

完成时间:2024年11月29日前

发放对象:全国劳模、自治区劳模、柳州市劳模

申报与发放:

(一)申报条件: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伤害或失业、子女上学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和孤寡鳏独、行动不便或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各级劳模,以及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且无固定收入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劳模。

(二)申报程序:1.由劳模本人或家属填写《困难劳模情况调查表》(附件2),向基层工会或乡镇、街道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基层工会或者乡镇、街道工会核实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拟补助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基层工会或者乡镇、街道工会出具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上一级工会申报。

(三)相关证明材料:劳模本人月工资或退休金收入证明(工资或退休金的银行半年流水单)、医院开具的劳模本人及家庭成员病情诊断证明、2023年-2024年期间医院收费凭证(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和城乡医疗报销后个人承担费用合计仍超过5000元的)、农民劳模需提供无固定收入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以及遭受突发事故、意外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证明材料。为便于档案管理,所有申报材料请用A4纸,住院发票等凭证只收A4纸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按实名制原则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发放到劳模手中,不允许发放现金,并及时录入劳模管理系统。

各单位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认真填写《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申报汇总表》(附件3)、《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4)、《2024年自治区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申报发放汇总表》(附件5),并于7月30日前上报,相关申报材料存档备查;《2024年困难柳州市劳模情况汇总表》(附件6)与相关申报材料于7月30日前上报。填报《2024年劳模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统计表》(附件7)于2024年11月29日前上报。

三、劳模体检工作

完成时间:2024年8月30日前

涉及人员:全国劳模、自治区劳模

体检标准要求:根据财政资金要求,采取定期轮流方式进行,本年度已在单位享受过体检的不重复参加。2024年全国劳模体检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自治区劳模体检补助标准为600元/人,不允许发放现金,不得购买物品和药品。由市总工会、县(区)总工会按照《柳州市各级劳模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暂行)》(柳工字〔2020〕31号),与我市劳模健康体检定点单位或当地体检机构联系体检项目,并根据组织体检的实际情况,填写《全国劳模体检明细表》(附件8)、《2024年自治区劳模体检情况汇总表》(附件9),与相关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四、劳模荣誉津贴发放

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4日前

涉及人员:全国劳模、自治区劳模

根据厅发〔2019〕148 号要求,劳模荣誉津贴发放对象为 2019年12月5日之后符合荣誉津贴发放条件的劳模,即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或者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达到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年龄的全国、自治区劳模。因获得全国、自治区劳模已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或者发放过一次性补贴的,不再享受荣誉津贴。发放月度与退休工资发放一致,从符合发放条件的下一个月起发放,当年发放上年度荣誉津贴。发放标准为:全国劳模每人每月600元,自治区劳模每人每月300元。填写《2024年全国劳模荣誉津贴申报名单表》(附件10)、《2024年自治区劳模荣誉津贴申报名单表》(附件11)于10月14日前上报。本次申报名单作为2025年全国劳模、自治区劳模荣誉津贴发放主要依据。(2023年全国劳模、自治区劳模荣誉津贴已于2024年5月发放)

五、结余资金退回

各县(区)工会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存在结余的,请填报《自治区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健康体检费、春节慰问金及荣誉津贴退回申报表》(附件 12),于 2024年7月20日前上报。经过自治区总工会财务部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程序和渠道退回。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体现在具体行动上。认真做好劳模生活状况调查,细致做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把困难帮扶资金真正用到困难劳模身上,切实有效为劳模排忧纾困,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关爱送到劳模心坎上,让广大劳模真正感受到工会是“劳模之家”。

(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规范化水平。可参照《关于印发〈柳州市劳模专项资金发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柳工办发〔2022〕29号)制定本地区劳模困难帮扶具体实施办法,做到精准帮扶、有效帮扶,补助资金发放信息及时通知到劳模(或家属),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严禁截留、挪用、冒领劳模专项补助资金,杜绝随意扩大发放范围、擅自提高补助标准。

(三)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内部各项目之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各单位根据本级使用情况做好台账管理。

(四)此次调查工作原则上由劳模所在单位负责,按要求做好相关调查、登记、证明、申报和解释说明等工作。县(区)总工会对本地区的劳模生活状况认真核实,组织好劳模体检,做好申报材料审查和相关证明材料、过程性资料归档工作。

(五)各单位按时限要求,填报相关表格。书面材料(含劳模困难原因的证明材料等)报柳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柳州市瑞康路5号职工之家一楼10号窗),电话:0772-2636209,邮箱:lzszghlbb@163.com。

附件:1.2025年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申报预算表

      2.困难劳模情况调查表

      3.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申报汇总表

      4.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申报汇总表

      5.2024年自治区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申报发放汇总表

      6.2024年柳州市级劳模困难情况汇总表

      7.2024年劳模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统计表

      8.全国劳模体检明细表

      9.2024年自治区劳模体检情况汇总表

      10.2024年全国劳模荣誉津贴申报名单表

      11.2024年自治区劳模荣誉津贴申报名单表

      12.自治区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健康体检费、春节

      慰问金及荣誉津贴退回申报表

柳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