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总工会、柳东新区(高新区)总工会、阳和工业新区工会,各产业(行业)工会,市总各部室、驻会产业工会、直属单位、直管基层工会:
为了践行服务职工的理念,让困难职工感受到工会的关怀和温暖。柳州市总工会决定开展2023年困难职工基本生活补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范围和条件
符合《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广西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广西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广西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的通知》(桂工办发〔2022〕36号)(以下简称《建档办法》)建档条件并已在广西困难职工智慧云帮扶综合管理平台通过审批且按要求及时更新材料的困难职工。
二、救助标准
根据困难职工家庭困难程度分档确定救助标准,其中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每人每月按不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的60%档次发放,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每人每月按不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的40%档次发放。
三、救助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已在广西困难职工智慧云帮扶综合管理平台通过审批且按要求及时更新材料的困难职工可以直接进行帮扶。
新申请的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建档申请,按《建档办法》要求进行申报并通过审批即可进行帮扶。
五、工作要求
(一)基本生活补贴发放名单以每月15日前在广西困难职工智慧云帮扶综合管理平台通过审批且按要求及时更新材料的困难职工数为准,统一通过困难职工本人银行卡划转。
(二)职工服务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在档困难职工名单于每月15日反馈给各基层工会,由各基层工会公示5个工作日。各基层工会确认无误后将《柳州市总工会2023年度困难职工基本生活补贴公示》(附件1)和《柳州市总工会2023年度困难职工基本生活补贴公示无异议证明》(附件2)加盖公章后扫描原件发送到邮箱lzsknzg@163.com。
(三)各基层工会应按《建档办法》要求对困难职工进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应及时更新附件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应及时做脱困注销处理。
(四)如职工在公示期结束前已经办理离职或退休手续,则不再符合补贴条件,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如因基层工会原因导致帮扶资金误发,则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负责追回资金。
(五)请各县(区)总工会自行开展困难职工基本生活补贴工作,资金按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及其他专项帮扶资金有关规定使用,通过银行卡转账发放。
联系人: 黄 鑫、龙 俊、刘秋红
联系电话:8815000 、2811971
附件:
1.柳州市总工会2023年度困难职工基本生活补贴公示
2.柳州市总工会2023年度困难职工基本生活补贴公示无异议证明
柳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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