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工字〔2015〕31号,2015-2018年柳州市基层建家工作五年规划2(6.16)

来源: 柳州总工会  |   发布日期: 2016-07-29 16:05    |  作者: 管理员

柳州市创建模范职工之家五年规划(2015-2019)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职工之家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全面推进我市各级基层工会争创模范职工之家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全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式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按照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固基础、强服务、促创新、谋发展”的工会工作总要求及全区基层工会建设“落实年”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柳州市创建模范职工之家五年规划(2015-2019)》。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2015年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大会上的讲话精神,适应改革发展新要求,推动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紧紧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依法规范工会组织建设,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努力把工会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不断增强工会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全面提升基层工会组织的整体工作水平,团结、教育、动员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到我市“实业兴市、开放强柳”的发展大局,为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加速构建“五美五好”新柳州贡献力量。

二、总体目标

在现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从扩大工作领域、健全组织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和增强工作实效等方面入手,稳步推进、巩固提高、深化创新、持续发展基层建家工作。从2015年起到2019年,用5年时间,完成柳州市创建模范职工之家“万千百十个”目标任务。即:培训十万名职工代表;评比千人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百个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十个柳州市模范职工之家示范单位;建立一个规范的柳州市基层工会创建模范职工之家工作体系。

通过开展模范职工之家五年规划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力求达到“四有之家”:即有一个讲党性、讲大局、讲原则,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带队伍,改作风、树形象,带领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为推动所在单位和谐稳定发展的工会领导班子;有一支讲政治善执行、素质高本领强、作风实形象好、敢担当勇破难的工会干部队伍;有一支能代表职工利益、能代表职工智慧、能代言职工、能参政议政的职工代表队伍;有一个适应新常态、新希望、新发展要求、创建模范职工之家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职工代表培训:按照自治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五年规划和全国总工会《职工代表培训教材》的要求,五年内将全市职工代表特别是新当选的职工代表轮训一次。培训实行责任制,分级负责。培训方式,可采取邀请上级工会领导授课、自培、专题培训、以会代培等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各级工会必须建立职工代表培训制度,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对培训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级工会民主管理部备案。

(二)培育和选树对象和条件:逐级申报评选,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合格一家建一家,模范一家评一家,坚持宁少勿滥的原则,严把质量关。(基层工会模范职工之(小)家考核评分标准可从柳州市总工会网站下载)

1.参评对象

柳州市工会属地管理的所有企业、事业、机关工会和乡镇、街道、社区工会联合会以及行业(产业)工会联合会。

2.评选条件

(1)模范职工之家的培育和选树:从已建工会组织满1年,且获所在县(区)、产(行)业工会“合格职工之家”中评选 “柳州市模范职工之家”;从“柳州市模范职工之家”中推荐 “自治区级模范职工之家”;从“自治区模范职工之家”中推荐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

(2)模范职工小家的培育和选树:从已建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满1年,且获所在县(区)、产(行)业工会“模范职工小家”中评选“柳州市模范职工小家”;从“柳州市模范职工小家”中推荐“自治区模范职工小家”;从“自治区模范职工小家”中推荐“全国模范职工小家”。

(3)优秀工会干部的培育和选树:从各级工会的专兼职工会干部中评选;从职业工会干部中评选(指受聘的工会工作者等);从已经获得“柳州市模范职工之家”的基层工会中的专兼职工会干部中评选;从获得“柳州市优秀工会干部”荣誉人员中推荐“自治区优秀工会干部”;从获得自治区优秀工会干部中推荐“全国优秀工会干部”。

(4)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培育和选树:从不脱离生产(工作)的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车间(科室)工会分会委员会和工会各种工作委员会的正副主席、正副主任、委员、干事;工会小组长、工会小组干事;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车间(分厂、科室)职工代表团(组)长、主持班组民主管理工作的职工代表;以及利用业余时间,在各项工会工作和活动中,经聘请经常担负某项具体工作,热情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工会会员,如俱乐部工作人员、图书管理员、电影放映员、广播员、技协会员、劳动保护检查员、业余教员、文体辅导员、统计员、会计中评选。

(5)模范职工之家(小家)示范的培育和选树:从获得市模范职工之家(小家)中优中评精,分别评选出“市创建模范职工之家示范单位”和“市创建模范职工小家示范单位”。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1.评选程序

(1)申报单位在自检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同时在本单位厂务公开栏内公示三天,公示期满职工无异议后,向上一级工会申报;

(2)由上一级工会向所辖的地方、产(行)工会申报;

(3)各地方、产(行)工会收集、核实、汇总研究通过后向柳州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申报;

(4)经市总工会考评组到申报单位核实后,适时进行评比通报。

2.评选办法

(1)从2015年开始实施,到2019年完成,2015年前所获荣誉的单位从今年起须重新申报参评。

(2)市总工会每年将组织开展一次评比,对评选出的“柳州市创建模范职工之家示范单位”、“柳州市模范职工之家”、“柳州市模范职工小家”、 “柳州市优秀工会干部”、“柳州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给予通报。经考核评选获得市创建模范职工之家示范单位、市模范职工之家、市模范职工小家的单位,市总工会分别给予基层建家一定工作经费;对获得各类市级荣誉的个人以精神鼓励为主。

(3)凡获得“市模范职工之家(含小家)”以及“创建模范职工之家示范单位”称号的基层工会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查验收,第二年不再申报评选,同时也不下拨建家工作经费补贴复查达标的基层工会由市总工会发文确认,并继续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发现或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四、组织领导

在柳州市总工会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运作,市总各部室密切配合,各级工会认真组织,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成立柳州市模范职工之家建设系统工程工作检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检查、考评。

组  长:孙黎明

副组长:慕振升

成  员:胡臣思  韦红革  韦金文  韦东  李俊  向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检查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电话号码:2820346),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为确保“创建模范职工之家五年规划”工作目标的落实,各县(区)、产业(行业)、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市直机关工会必须开展创建合格职工之家工作,合格职工之家达到90%以上;加大创建模范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小家工作力度,每年要进行评比,重点加强非公企业工会建家工作;开展“会员评家”活动,指导基层工会每年将建家工作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和开展评议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行职责情况,覆盖面达90%以上;非公企业工会开展“三亮”工作,覆盖面达90%以上。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参与,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体系,按照市总工作规划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1. 柳州市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模范职工之家考核评分标准

2. 柳州市非公企业单位基层工会模范职工之家考核评分标准

3. 柳州市基层工会模范职工小家考核评分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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