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柳州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之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柳州总工会  |   发布日期: 2019-06-11 11:23    |  作者: 管理员

各县(区)总工会、各产业(行业)工会、市直机关工新区工会、阳和工业新区工会、各基层工会:

现将《柳州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之家建设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总工会

2019年6月10日




柳州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

规范职工之家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会职工之家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夯实基层工会基础,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全面推进我市各级基层工会争创先进职工之家活动的持续开展,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和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之家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柳州市职工之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职工之家建设的重要意义

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适应工会改革发展新要求,认识进一步规范职工之家建设、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体现时代特点,突出创新理念;坚持以“建家”促发展,以“建家”促和谐,以“建家”促维权,努力把工会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实现工会工作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基层工会组织的整体工作水平,团结和引导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到我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制造城的发展大局,为建成万亿工业强市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与时俱进,进一步明确规范职工之家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服务大局。坚持以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为根本,团结动员广大职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为搞好企事业发展和机关单位建设做贡献上来。

2.落实主责。坚持认真履行维权、服务职工基本职责,把落实工会重点工作纳入规范建设重要内容。

3.依靠职工。坚持以职工群众为主体,以职工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职工之家”评判标准的职工评价原则。

4.创新发展。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基层工会创新实践,务实求精,循序渐进的与时俱进原则。

5.齐抓共建。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积极支持、工会具体实施、职工热情参与的“共同建家”原则。

(二)目标要求

1.合力推进。工会组织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全力推进职工之家建设的规范,加强基层工会工作。党政大力支持,把进一步规范职工之家建设、加强基层工会工作放到单位总体工作中,统一规划,统一研究,统一部署,形成多方配合、党政工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

2.依法建会。一是依法选举产生工会领导班子,配备有心系职工、善于维权、开拓进取的骨干队伍。二是建立健全独立的组织机构,完善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组织。三是建立独立的工会账户,有自主管理的工会经费,真正用于服务职工和开展工会活动;

3.依法管会。一是创新服务职工的活动载体,满足职工的多样化需求。二是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实现工会工作的群众化、民主化、制度化、法制化。三是依法规范会员发展和会籍管理工作。加大会员发展力度,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推进会员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健全会员档案,做好会员登记、会员证发放和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

4.切实履职。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的基本职责,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事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开展以“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为主题的劳动和技能竞赛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充分激发职工创新创业创优活力,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在推动我市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

5.与时俱进。适应新时代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新要求,进一步明晰建家新思路,提出建家新举措,实现建家新发展;

6.满意业绩。创造出党政和广大职工认可的工作业绩。经召开单位会员(代表)大会测评,工会会员满意率达90%以上。

三、健全机制,进一步规范职工之家建设的验收与管理 

(一)申报验收原则

1.分级申报确认原则。进一步规范职工之家建设,加强基层工会工作实行以地方工会为主,有关产业工会为辅和谁主管谁验收、谁确认的原则,并实行分级负责制。严格按照选树标准,合格一家建一家,先进一家评一家,坚持宁少勿滥的原则,严把质量关。

(1)先进职工之家(小家)确认。柳州市总工会负责县(区)总工会、产业(行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各直管基层工会申报的职工之家(小家)的验收。每年集中申报验收一次;经验收达标的,确认为先进职工之家、先进职工小家;

(2)合格职工之家(小家)确认。县(区)总工会、产业(行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负责自己所属基层工会申报的职工之家(小家)的验收。每年集中申报验收一次;经验收达标的,确认为合格职工之家、合格职工小家;

(3)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选树。从各级工会的专兼职工会干部中评选。县处级干部不超过选树总数的10%,副厅级(含)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4)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选树。积极参加和支持工会活动,热情为职工会员服务的生产一线工会会员。县处级干部不超过选树总数的10%,副厅级(含)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2.逐级申报原则。申报上一级职工之家(小家)必须从本级验收确认的职工之家(小家)中推选。

从已建工会组织满1年,且获所在县(区)、产(行)业工会“合格职工之家(小家)”中评选 “柳州市先进职工之家(小家)”,再推荐到 “自治区模范职工之家(小家)”。

3.公正公开原则。

(1)职工之家(小家)建设、申报、验收以及确认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被确认为合格职工之家(小家)、先进职工之家(小家)之前, 均应在申报确认单位所辖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职工无异议后,向上一级工会申报;

(2)在审核验收、推荐中和公示后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取消其推荐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三)申报步骤和程序

职工之家(小家)建设验收采取由基层工会或基层工会分会(小组)申报,逐级推荐,确认单位审定的办法进行。

基层工会、基层工会分会(小组)申请确认验收,应分别由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工会分会(小组)研究,经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评议通过后,再向上一级工会申报,提请上一级工会审核验收和确认。上一级工会根据申报单位的申请,分别对应《柳州市国有(集体)企业基层工会先进职工之家评分标准》、《柳州市非公企业基层工会先进职工之家评分标准》、《柳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先进职工之家评分标准》、《柳州市乡镇(街道)基层工会先进职工之家评分标准》、《柳州市基层工会先进职工小家评分标准》进行审核验收。经审核,职工认可率达90%以上,总分达90分以上的,分别由柳州市总工会确认为先进职工之家(小家)、各县(区)总工会(含县级以下)确认为合格职工之家(小家),颁发相应的先进、合格职工之家(小家)标识牌匾、证书,并在本级范围内通报。基层工会、基层工会分会(小组)获得的标识牌匾,应按照“职工之家亮品牌”的要求悬挂在工会办公地点或职工活动场所、职工书屋等地,以标识基层工会建设成果。

凡获得全国、自治区以及“市先进职工之家(含小家)”荣誉称号的基层工会不再申报评选,已获得“柳州市优秀工会工作者”和“柳州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荣誉的,原则上不重复申报。发现或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将撤销其评选或荣誉资格。

(四)结果运用和管理

验收确认结果将作为各级工会组织推荐评优评先活动的基础条件。

各级工会组织应及时建立健全职工之家规范化建设档案资料,包括:职工之家(小家)花名册、申报材料、申报验收评分细则、公示材料、确认文件等资料,并对其实行动态管理。

(五)复查验收

各级工会对确认为先进、合格职工之家(小家)称号的单位,原则上每2年进行一次复查验收。

经复查验收合格的,保留相应的职工之家(小家)规范化建设标准级别;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应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整改期限不超过半年,逾期未改的,由原确认单位撤销其标准级别。

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各项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单位,经该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可以暂缓复验,但暂缓期限不超过一年。

企事业单位改组分营撤并后,曾被确认为先进、合格职工之家(小家)的基层工会应同其他基层工会一样,重新申报、验收、确认。

四、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建设职工之家工作水平

全市各级工会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把进一步规范职工之家建设、加强基层工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巩固建会成果,发挥已建工会作用,努力争取党委重视、行政支持,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把建会、建制、建家、建队伍和建和谐劳动关系有机结合,常抓不懈,不断提高我市基层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

加强分类指导,增强职工之家规范化建设的实际效果。要适应不同所有制和不同类型基层工会实际,针对企事业、机关单位的不同特点,制订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具体措施。抓好典型示范,以典型推动新时代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会工作加强职工之家建设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把新时代进一步规范职工之家建设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深入实际,贴近职工,认真总结并及时推广基层工会开展规范化工作加强职工之家建设的新鲜经验,不断推动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建家氛围。

各县(区)、产业(行业)、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市直机关工会等单位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指导所辖基层工会积极开展合格职工之家建设活动;加大培育先进职工之家(小家)工作力度,重点加强非公企业职工之家建设;开展“会员评家”活动,指导基层工会每年将建家工作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和开展评议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行职责情况,覆盖面达90%以上;非公企业工会开展“三亮”工作,覆盖面达90%以上。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柳州市国有(集体)企业基层工会先进职工之家评分标准

2. 柳州市非公企业基层工会先进职工之家评分标准

3. 柳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先进职工之家评分标准

4. 柳州市乡镇(街道)基层工会先进职工之家评分标准

5. 柳州市基层工会先进职工小家评分标准